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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一条大狼狗 抢劫犯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30日15:36 今晚报

  没有亲眼目睹过犯罪现场的人,往往体会不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巧的是,作为刑事法官,我今天审结的一起抢劫案,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我亲眼目睹了案发后的现场并看到被捆绑的被害人的惊恐,感受到亲属和群众对犯罪分子的切齿痛恨之情。当时的直觉告诉我,这伙犯罪分子一定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去年5月31日,大港区太平镇刘庄村一条乡村公路边的某汽配商店已经打烊,公路上本来喧嚣的车辆也稀少了,忙碌一天的店主刘某已经睡下。大约零点30分左右,外面响起了敲门声。有人说汽车坏了要买些零配件,另有两人进屋后不断向院子里张望。当刘某正准备开票结账时,其中一人突然举起手里的木棍朝刘某头上砸去。刘某昏倒在地。刘某的妻子听到外面的动静跑出来,被3个人七手八脚按倒在地,没等喊出声,嘴便被粘上胶带,连同其丈夫一起被捆在了货架子上。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似乎很老到,连唯一的通讯工具电话线也剪断了。歹徒从院子里牵出刘家的大狼狗,就匆匆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这个抢劫团伙被收入法网。4名犯罪分子均系河北省农民。据供述,他们在赶集时盯上了这条良种狼狗,盘算着要搞到手,经过多方打听得知狼狗的主人就是刘某,便到刘某家中窥探过两次,在确认作案地点后,准备了作案工具,遂发生了前面的抢劫场面。

  正是受利益驱动,使这几个农民成为抢劫团伙,为了弄到一只狗铤而走险。其中3人在本案中积极谋划、组织,并在抢劫中实施捆绑、胁迫、抢狗等行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案发时一直在外面望风的于某比照主犯从轻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可悲的是,他们在法庭上还抱着通过罚款来减轻罪行的幻想。然而一切都太迟了,法律的利剑不会因不懂法而姑息。(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张玉忠、本报记者曹永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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