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朐4月29日讯 近日,临朐县五井镇大楼村10岁女孩高玉洁的家人接到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严重烧伤的高玉洁获得被告247338·3元的赔偿。
2000年6月18日晚8时许,大楼村村民高世涛给拖拉机加油时,其女儿高玉洁拿着蜡烛帮忙照明。当高玉洁举蜡烛走至拖拉机前时,拖拉机的油箱内突然蹿起一团火焰,直扑高玉洁。接着拖拉机起火,将高玉洁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烧伤面积达80%以上。据了解,高世涛给拖拉机加的油是从临朐县纸坊镇朱堡村一村民所开办的售油点购买的。临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村民所售柴油闪点、凝点均不合格,高玉洁的烧伤是由其所售柴油质量不合格所致。而且该村民出售的是无证非法柴油。据此,法院判决该村民赔付247338.3元。(王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