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文定) 某工厂一主管因工作需要辞掉一员工后,在加班时出外消夜被该员工报复致死,事后深圳市社保局认定其不享受工伤待遇。死者妻子提起诉讼状告社保局,要求法院确认死者遭报复致死属工伤。
据了解,宝安区松岗镇山打根玩具厂喷油部主管李乐全将其同部门员工彭成辞退,彭成对此怀恨在心。去年6月21日晚11时30分许,李乐全吃完夜宵后回厂继续加班时,被彭成纠集他人当场用弹簧刀捅伤,经松岗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李乐全的妻子告诉记者,厂方在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依法为其老公办理了工伤保险,然而去年12月26日却认定李乐全不享受工伤待遇。李妻不服社保局的认定,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并开庭审理。
在庭审上,深圳市社保局辩称,李乐全的意外遭报复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而原告李妻的代理律师周立太则称,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社保局认定李乐全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际应理解为不属于因工死亡,社保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越超职权的,应当依法撤销,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据悉,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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