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出租车上丢失物品经常发生,司机拾到后交给有关管理部门,按有关
规定可以得到相应报酬。但记者日前在徐州市城市客运个体协会采访时了解到一
件事却一波三折,至今仍在争议之中。
据介绍,今年3月29日,徐州市出租车司机张晓梅将乘客遗失在车内的一只装
有现金以及存折票据的手提包,主动上交到所属的平生服务部。失主发觉丢失物
品后十分着急,前往徐州城市客运个协挂失并请求帮助寻找,答应找回物品后拿
出部分酬金表示感谢。当城市客运个协将平生服务部转交来的手提包还与失主时,
失主却又认为拾到东西理应归还,收取酬金是不对的。徐州市一家新闻媒体对这
件事进行报道时,也认为不应该向失主收取酬金。最终,失主还是拿出200元钱交
给平生服务部。
司机拾金不昧到底该不该收取一定的酬金?徐州市城市客运个协的陈主任告
诉记者:为了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使他们守法营运,公安机关和个协共同
研究,在失物招领管理办法中尝试新路子,商定司机拾到物品统一上交,由个协
或交巡警支队卡口大队与失主联系。在失主自愿的原则下提取小额不超过5%、大
额不超过10%的酬金来奖励司机拾金不昧的行为。这样做既防止个别司机拾物后
敲诈失主,也避免失主不讲信用使司机得不到尊重。
陈主任还介绍说:“根据徐州市公用事业局规定,出租车司机拾物上交应按
一定比例提取酬金奖励或协商解决。《民法》也有规定,对无因管理付出的劳动
应由失主提供必要的酬金。我们平时在处理类似的事情时,失主都表示十分感激,
主动拿出酬金奖励。因此,我们感觉到物质奖励对拾金不昧者给予鼓励是可行的,
出发点是为了让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这种有偿奖励或许还不尽完善,
但毕竟是一种尝试。”
徐州市客管处处长王东华认为,出租车司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每时每刻都
在营运之中,每一分钟都有可能产生经济效益,为乘客保管失物不是其义务,为
送还失物所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补偿。这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另据记者了解,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全国人大正在讨论制定《物权法》,争取
在2003年3月以前通过。《物权法建议草案》中首次明确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从
失主处获得报酬。草案第158条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
当于遗失物价值3%-20%的酬金。”相信随着这一法案的出台,将给更多的拾金
不昧者吃上定心丸。(特约记者 于菁 胡连俊 本报记者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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