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李旭东 通讯员李忠贵)在广西柳州某医院诊治眼疾、两个月未见疗效的覃小姐,发现院方开给她的药竟是过期药品,于是怒而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日前医院赔偿了她的损失。
今年2月,患上眼疾的覃小姐到附近一家医院诊治,先后去看了3次,每次都严格按医嘱要求服药治疗,但两个月过去了,仍未见任何好转。4月24日,她再次到该医院治疗,回到家,细心的家人发现医院开给覃小姐的一瓶药竟然已经超过保质期10个月。覃小姐找到医院,可双方交涉未果。覃小姐只好投诉到鱼峰消协。
经耐心调解,院方承认管理疏忽造成的工作过失,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覃小姐获得了院方付给的双倍医疗费和误工费、交通费等其它相关损失的赔偿,合计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