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条狼狗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狗只受了轻伤,车后座的老人却丢了性命。日前,金山区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去年9月8日上午,枫泾镇某村年仅17岁的张林冲骑着摩托车带77岁的奶奶殳仁金到村卫生室看病。当摩托车正在过一座桥时,突然从路旁窜出一条狼狗。小张虽然刹了车,但还是撞了个车翻人倒。殳老太当场死亡,而那条狼狗仅一个后爪受了轻伤。
去年10月26日,张林冲和他的爷爷张根生共同向金山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耀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及家属误工费等合计10余万元。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无证养狗,而且未按规定圈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方认为,张林冲又是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其后果应该自负。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林冲23241.37元。(通讯员刘建国 徐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