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9日讯 (通讯员 商海春 亓昌武 记者 宋燕惠)已经过期3年多的人体注射用药,却被兽医用来治疗生病的20多头猪。今天,这一荒唐的兽医不仅赔偿了猪主人的损失,还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养猪专业户周某近日发现,自己饲养的20多头肥猪十多天不爱吃食了,便找来当地一名姓张的兽医给猪看病。收了200多元后,张兽医连续给猪打了三天针,但猪的病一直没有好转。周某无意中发现,兽医给猪注射的这种名为“丁氨”的药品,生产日期竟然是1994年8月25日,而且是保质期为三年的人体注射用药。气愤的周某只好另请高明,同时向张兽医索赔1000元的损失费,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昨天,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张兽医一次性赔偿周某经济损失费750元,同时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