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雪实习记者树青)西安市一患者寻医治病时,不通过正常渠道,而是私下找医生进行医治,结果患者医治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结果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长安县农民李某的儿子因意外事故腿部受伤被送到一家医院治疗。治疗中,李某找到另一家医院(即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医生薛某,双方自行协议由薛某治疗,李某支付了相关治疗费,薛某给其出具了盖有医院公章的门诊收据。2001年1月,李某的儿子死亡。李某随后将西安市红十字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子的治疗费、死亡补助费等。法院审理认为,医生薛某执医院处方、病历私自外出行医属个人行为,其医疗中出现的问题与医院无关,所提供的诊断证明亦非医院的收费收据,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审判决后,李某不服,目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认为,薛某和李某双方的行为超出医院的医疗范围及医生的行医职责规定,未形成医患关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