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通讯员 史艳军 记者 王林)林某与宋某三年前离异,分手时林某未经宋某同意,拿走了3张婚纱照。今年宋某找到了新的伴侣准备再婚,林某闻讯后,竟将拿走的婚纱照翻印多张,在宋某的婚礼上散发,使好端端的一场婚礼只好草草收场。羞愤难当的宋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公堂。
四方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纱照系宋某与林某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婚姻纪念物,林某未经宋某同意,在离婚时擅自拿走,此后为达到报复目的采取翻印散发方式,侮辱损害了对方人格,产生了对宋某名誉权的损害,判决林某公开向宋某道歉,返还照片,并赔偿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