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不细看,这是两份完全相同的文件。发文单位同为瑞安市计划委员会,发文时间为1992年。但这两份同为“瑞计基(1992)190号”的文件,除了相同的文件头,相同的文号外,其标题和内容却有所不同。一个是《关于同意市农行马屿营业所等二十八单位建设项目的通知》,另一个则是把题中的“二十八个”换成了“四十二个”(见图)。同一份文件,怎会出现两副不同的面孔?
事情的发现始于一起普通的土地纠纷案。去年6月份,瑞安市仙降建筑装潢材料公司状告该市塑胶总厂东华胶鞋厂,认为对方在建造厂房时侵占了自己的土地。法庭上,双方各自出具了当初建厂房时的立项、批地等各种文件。庭审时,原告方发现对方由瑞安市土地局档案室复印出来的《关于同意市农行马屿营业所等四十二个单位建设项目的通知》的文件不太规范,存在这样的疑点:首先是文件的标题与正文的字体大小相同;其次是没有发文具体日期;第三是抄送单位位于文中末页的中上位置;第四是文件中把某潘姓领导错成“泮”姓。
为弄个究竟,原告方到瑞安市计划委员会进行核对,拿出留档的文件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原来在计委留档的《瑞计基(1992)190号文件》上所同意的只是“二十八个”单位建设项目,被告东华胶鞋厂根本不在其列。
这两份文件究竟谁是正版,当中又是怎样被改头换面的?本报将进行追踪。(本报记者薛建国 唐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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