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侯德红因被拐骗而离开父母134天的女儿回到父母身边的时候。侯德红悲喜交集,一方面为女儿失而复得而高兴,另一方面又为自己无端怀疑他人而行凶伤人感到后悔。
事情还得从2000年5月29日说起。镇雄县堰塘乡堰塘村凉水井的侯德红之女侯某(3岁)与本村侯德书之女侯某(4岁)到堰塘街上玩耍。当侯德书之女一个人返家后,侯德红之女却失踪了。一家人急得团团转,四处寻找,却怎么也找不到踪影。侯德红越想越觉得是侯德书家拐骗了自己的女儿。次日,气急败坏丧失理智的侯德红从家中携带一根钢管冲到侯德书家,用钢管打伤侯德书之女侯某(4岁)的左手臂后,又一阵猛击侯德书,临出门又打伤门外的侯某(5岁)头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侯德书的两个女儿均为轻伤。侯德红逃离一个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侯德书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而事实上,当天,年仅3岁的侯德红之女侯某同年仅4岁的侯德书之女侯某走散后,找不到回家的路,便独自站在一棵大树下哭。堰塘乡新场村碉脚社的张道珍路过此处,见此情景,心生歹意,便哄骗侯某说带她去找妈妈,将侯某拐骗回家,对外则谎称是帮亲戚带的小孩,并经常用竹片对其殴打,将侯某放在牛厩楼上的包谷草里睡,不给垫的东西。直至2000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侯某解救出来。张道珍的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黄代本(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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