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白春林薛赤)一名女青年日前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一纸判决让被告人张某也吃了一惊。
去年5月下旬,18岁的被告人张某认为少女李某欺骗了她,便纠集两名未成年少年张某和陶某,在北京市一家医院和某小吃店附近,不让李某回家,并多次用烟头烫、凉水浇等方法对李某进行侮辱和殴打。几天后,被告人张某让那两名少年将李某带到金融街附近一施工现场,并唆使陶某强奸了李某。由于张某在该案中教唆并帮助陶某实施强奸,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经西城区检察院起诉,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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