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告”明明已经死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却称在1999年3月当面接受她的委托。替死者诉讼的姚某近日因虚构委托事实妨碍诉讼被闵行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姚某系上海嘉定区某公司职工。1999年5月他持着八旬老太汪某的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到闵行区法院,状告中城集团物业公司擅自把原告的公房卖掉。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夫妇几年前回安徽定居,并由丈夫的侄子何某委托联防队员张某卖房。后来,张某以6.5万元将房子出卖并托人转户,而何某只拿到了4.5万。从这些情节来看,原告诉中城物业擅卖其公房缺乏依据,法院因此判决不予支持。
姚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闵行法院重新审理。为了将案件彻底搞清楚,闵行法院责令姚某和老夫妇侄子何某提供原告住址,以便核实。但两人称老人年迈不胜惊扰而拒绝法院要求。为了取得法院信任,姚某还在今年2月份寄来了汪老太的信,信中称何某和姚某可以代表她进行诉讼,信上还有汪老太的指印。经办法官觉得此事蹊跷,于是专门走访了老太原户籍所在地,并根据有关线索专程到安徽歙县,联系到了汪老太的亲侄子汪鸿云。结果汪鸿云告诉法官,汪老太早在1999年2月28日已在安徽故世,而且何某是知道这件事的。而汪老太的先生也在之前去世了。
5月9日当法庭出示调查材料后,姚某面孔霎时由红转青,眼看着法警将手铐戴到了他手上。(通讯员 张天轮 记者 俞明骁)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