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续亮相的区域性出租汽车,对那些从事非法经营客运业务的“黑车”来说,无疑是一记当头“重拳”。相当一部分原先的“黑车”驾驶员,已逐步放弃违法经营活动,转而积极加入到区域性出租汽车的新军中。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还有一些原“黑车”车主为了逃避稽查整治,采用了更为隐蔽的“克隆”手段,假冒正常营运的出租汽车在街头,尤其是在城乡接合部地区继续从事着违法经营活动。
这些假冒的“克隆”车辆,具有与正常营运的出租汽车相似的外表特征,出租汽车专用牌照、顶灯、计价器、防劫板装置、打印发票等也一应俱全,即便是出租汽车行业类似“争创文明行业、迎接APEC会议”等的招贴,同样堂而皇之地贴在了车窗上。“克隆车”的活动也很有规律,招揽业务的时间大致选择在晚上的8时至次日凌晨4时。对于这些“仿真率”很高的“克隆”车辆,一般乘客根本无法识别。
这些假冒的出租汽车,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侵害到广大乘客的利益。由于“克隆车”安装的计价器没有经过有关专业部门的严格定期检验,大多失准度很高,个别车主甚至在计价器上做小动作,安装了小马达,以此达到多收乘客车费的目的;乘客万一在乘坐“克隆车”的过程中与车主发生纠纷或者将物品遗落在车厢内,投诉和寻找失物根本无门;更为严重的是,乘客乘坐“克隆车”一旦遇上了行车事故,将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那么,这些扰乱客运市场和侵害乘客利益的“克隆”车辆,又是如何出笼的呢?据了解,那些夜晚停靠在路边的出租汽车,往往成为了被偷窃的对象,今天偷你的牌照,明天偷他的顶灯。在一些出租汽车旧车的买卖交易中,不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往往没有将车辆的营运标记和标识以及防劫板等车厢内的配套设施清除掉,造成了不少旧车或淘汰车经二手买卖后重又回到了市场,让那些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也给市场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此外,不少地下加工场为牟取私利,也帮助将一些社会车辆伪装成出租汽车。
针对重又抬头的“克隆车”现象,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不间断地组织力量,加大了专项整治打击的力度,一个时期以来已查获“克隆车”22辆,处罚也由以往的5000元一下猛增到现在的5万元。但尽管如此,“克隆”车辆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为从源头上杜绝“克隆”车辆的出现,目前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旧车交易市场加强管理,旧车交易前应将出租汽车的所有配套设施拆除。同时公安与客运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应对执法查获的“克隆”车辆予以收缴。(本报记者 张欣平)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