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波通讯员李天君何尔海)体检遭遇脱衣透视,来自湖北的打工妹小青(化名),一纸诉状将龙岗区卫生局、横岗预防保健所推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日前,长达半年之久的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一个说法:龙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法定构成要件。被告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致使原告产生误会,理应承担原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被告横岗卫生保健所自愿付给原告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予以准许;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平摊。
原告诉称:2000年8月27日,横岗镇某厂打工妹小青与50名男女工人到横岗预防保健所做健康检查。她站在台上转了两下后,便走下检查台。这时,一名着便装的男子(戚某)走进检查室,关上门后对她说道:“医生叫你重新检查。”说完就走进旁边X光医生的房间。小青再次站到仪器前。X光医生吩咐她脱去外衣,又叫她把文胸也去掉。大约过了10分钟左右,才听医生说:“好了。”然后,医生将一张盖有“一切正常”的体检表交给她。小青心里直打鼓,不知为什么搞X光透视还要脱光衣服。回到厂里后,小青打电话询问了她认识的医生,都说照X光不用脱衣服。周围的姐妹也提醒她“是不是碰到流氓医生了?”今年1月20日,她一纸诉状将区卫生局、横岗预防保健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刊登在媒体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区法院接到打工妹小青的诉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特邀两名陪审员出庭参加评议。3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合议庭审理查明,被告横岗卫生保健所的X光医生,虽然按照《X线诊断学》教科书的要求进行透视,未违反操作规程;但其事先未向原告说明透视要求,解释脱衣透视的目的和操作规范,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原告已理解并配合其透视要求,见原告未提出任何异议,而未做说明和解释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疏忽大意,致使原告产生误会,理应承担原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由于X光医生是通过屏幕察看原告病情,且未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原告的任何隐私,不符合名誉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隐私权缺乏法律根据。至于原告诉消杀员戚某参与了整个透视过程,窥视其隐私一节,因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故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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