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宾阳县16岁的少年小曾(化名)起诉其父亲曾某(宾阳县某单位退休干部),要求其支付自己生活费、学习费的民事纠纷案,在上林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这是该案自4月26日正式开庭以来的第二次审理。
这起少年告父亲的官司,起因是父亲抛妻弃子,在外包养情妇。如今此案在新的《婚姻法》出台后不久二次开庭,颇为耐人寻味。
“爸爸,你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原告小曾出生于1985年,他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因不符合计生政策,当干部的父亲通过关系把他的户口落到堂姐家,并将他寄养在乡下的外祖父家。不过,即便如此,没有公开父亲的他仍过着较为安稳、平静的生活,父母对他都还算负责,供他生活、读书。
然而,好景不长,1997年父亲开始包养情人,还于当年10月8日将她带回家中,由此造成父母感情不和,影响了整个家庭。为了第三者,最后父亲竟然抛妻弃子,到外边与情人独自住下,不再管家里的事情。他只好靠母亲在县某金融部门打杂工来维持读书生活,日子过得相当艰难。
不幸的是,去年12月份母亲又失去了工作,没有了收入,他的生活、读书便没有了保障,成了一个大问题。母亲为此四处借钱,但总是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啊,他于是去找父亲,期望父亲给予解决,三番五次都被拒绝了。无可奈何之下,他只好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生活费150元/月,教育费150元/月,直到他成年或学业完成能独立生活为止。
“都是那个女人惹的祸”
原告的三姐告诉记者,父亲以前跟母亲感情很好,他们家里还被评过“五好家庭”。那时候,父亲和母亲在吃过晚饭后,常常一起到街上散步,别人都很羡慕他们家。可是那个四川女人一出现,一切就都变了!”小曾的三姐越说越气愤。自从父亲和那个女人“好”上后,就经常在外面过夜,怎么柯他都不回来。母亲劝他,他不但不听反而打骂母亲,连我们也跟着受罪。我们全家也向父亲所在的单位反映过,单位出面劝过父亲,他就回来住两三个晚上,但不久又一切依旧。
1999年农历7月14前后,父亲突然从家里搬出去,洗衣机、消毒柜、碗筷什么都搬走了。此前,家里的一切收入都由父亲统一开支、统一管理,这样一来,姐弟的读书、生活就一天天地紧张起来,父亲却仿佛不知道似的,根本不管他们。后来,小弟前去跟父亲要伙食费,说不给的话就告上法院去,父亲答说:“你有本事就去告!”“这样的父亲,实在是太令我们伤心了!”她边说边流泪。
“这种事情县委书记也解决不了”
当记者欲向曾某了解有关情况时,他怎么都不肯接受采访,只说世事总有公道:“家庭纠纷是很复杂的,你们解决得了吗?县委书记都解决不了。”“你们不要写这个,没有用的,同时也不值得报道。弄不好会起反作用的,到时怎么办?现在我不想讲什么,这是家事。”此后曾某不再开口。
在5月22日的庭审过程中,曾某既没有书面的答辩状,也不请辩护人,独自与原告方及其辩护人口头论战。许是双方都感觉累了,在审判长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时,双方均异口同声地表示接受。然而最终都为支付费用的数额僵持不下,法庭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结果。生活报记者陈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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