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永强 实习生黄庆锋)成都市的一起遗产纠纷案爆出咄咄怪事:寡居数年的付全贞老人去世后,竟莫名其妙有了一个新“配偶”,并与这个新“配偶”一起把生前所居私房“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23日,这一“奇案”闹到青羊区法院,法庭当庭确认:杨宗琼从其已去世的母亲手中“买”房的行为无效!
付全贞老人有一子杨宗林(已去世)、两个女儿杨宗琼和杨宗兰(已去世)。其丈夫杨正发1995年去世后,付全贞一直未再婚。把杨宗琼推上被告席的是杨宗林的女儿杨丽。据杨丽称,1995年前,祖父母杨正发付全贞一直与她的父亲杨宗林一家同住在红照壁街,后祖母付全贞在忠烈祠东街91号附3号买了一处面积为25.74平米的木质住房,就搬去独自居住。这之前,祖父母一直由杨宗林夫妇赡养。祖母独居后,杨丽与其母常去探望。1999年3月18日,祖母因病去世。后来,杨丽等得知祖母生前所居房屋已被杨宗琼租给他人,便去质问杨宗琼,杨宗琼称该房已被她买下,属私人所有,并出示了房屋产权证。
杨丽从中发现了诸多疑点:从派出所的户籍和邻居的证明均可看出付全贞“丧偶未再婚”,但在卖房契约上却赫然出现了付全贞的“配偶肖维义”,而且还把身份证号码罗列其上;《死亡通知书》表明付全贞2000年3月18日就已去世,但2000年4月6日的《调查报告》竟称“卖方付全贞现因年老多病,需钱”,同日的《契房申请书》称“卖方付全贞夫妇持本市忠烈祠东街91号附3号房产证”;《房产交易通告》中注明通告应公开挂出,看是否有人对其提出异议,但居委会证实杨宗琼一直未挂出过该《通告》。
杨丽认为,祖父母死后,其遗留下的房屋不应该由姑姑杨宗琼一个人继承,杨宗琼“循私舞弊”剥夺了她的继承权。故请求法院确认付全贞与杨宗琼的“买卖”行为无效,并判决杨宗琼退出非法侵占的本应该由她继承的房屋份额。法庭认为该案是一起房屋继承纠纷,故追加付全贞的幺女杨宗兰之女何楚参与该案的庭审。法官问被告杨宗琼:“在付全贞去世后,为何还会与配偶一起将房屋卖给你?”杨宗琼称自己对此不知道,是中介所帮办理的。法庭根据杨丽提供的有关证据,当庭确认付全贞与杨宗琼的“买卖”行为无效。至于相关的遗产纠纷,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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