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熊炳海在嘉陵江面失踪之事,社会各界读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或致信本报。其中,市民与市民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也相互“较劲”,使得熊炳海“失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甲方观点:“偷盗者”该死
沙坪坝区的刘先生、渝中区的张先生等人致电记者称:“如果熊炳海被确认为当时正在实施偷盗工地钢材等物品的行为,在被工地保安等人发现后逃跑,最终丧生江中,就应该自行负责!”
他们还表示,熊炳海是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是因为偷窃,保安在后追赶,他就不会跑,更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往江中去。而他这种行为,在当时未能有其他人控制得住,以致最后落水失踪,都应由他自己负责。
一位不愿见诸报端的知名律师也认为,工地上的财物是不能随便去捡的,除非是被扔到垃圾堆中的。保安维护工地财产安全合法合理,当对方逃跑时去追也理所当然,至于被追者逃至江中失踪,完全是因为其自己的行为过激或心里太虚,与保安等人无关。
乙方观点:追者“故意杀人”
沙区张先生等人认为,即使警方认定熊炳海系偷盗财物行为,但他也“罪”不该死,因为在“偷盗”与“生存”的选择上,应首先考虑让对方拥有生存权,而不该置其生命于不顾,进行穷追猛赶,将其追到江中仍不罢休,并最终酿出这场惨剧。
一名读者还气愤地说:“生命始终高于一切,仅仅为捡(或者是偷)点钢材,就酿出一条人命,这很不人道!”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华林、程睿看到本报报道后,专程给本报致信称,他们对文中保安、工人的行径深感气愤。如果内容属实,他们认为保安、工人将受害人熊炳海追至江中,应该说是能预见熊将被淹死的后果,但仍采取一种放任态度,并最终导致熊失踪这一后果,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如果熊的家属需要,他们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 侯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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