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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血型鉴定强奸案 死者生前喊冤老父质疑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31日09:15 华商报

提起儿子的案子,王书学很激动 本报记者 周秦 摄

  以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和现场遗留物的血型同为“O”型作为证据之一认定其犯强奸罪。但此人在保外就医时检验血型为“B”型。其死后,公安部派员开棺验尸验后血型也是“B”型。为此,其家人认为这是个冤案……

  在宝鸡市扶风县天度镇,几乎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已经死去3年多的王兴科和一宗强奸案有关。王兴科的父亲,今年已70多岁的王书学老人为儿子的事奔波也有5年多了,儿子王兴科死前说的最后一句话还是:“我冤,我冤呐……”王书学也相信自己的儿子是清白的,让他认定了这个看法的是儿子的血型。而王兴科到底有没有犯强奸罪,有关部门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嫌犯王兴科死在定案前

  王兴科一家都是农民。事发前,他在天度镇开着一个卖肉的铺子,一家人就靠他卖肉赚钱过活。

  1996年6月12日,正在街上卖肉的王兴科被一名警察带到扶风县公安局天度派出所,称其与附近村庄发生的一桩强奸案有关。1996年10月23日,王兴科被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1997年1月16日,扶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兴科有期徒刑4年。王兴科不服,以其没有犯强奸罪,且依据血型鉴定认定其犯强奸罪有误等为由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2日,王兴科因患肺结核病被县法院保外就医,1998年元月22日,王兴科因肺癌死亡。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3月下发裁定书,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扶风县法院给王兴科判刑4年的判决,并发回该法院重新审判。后经扶风县法院提议,扶风县政法委于1998年6月18日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县法院牵头,检察、公安配合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复查。1999年元月5日,扶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扶风县公安局组织专门班子对此案进行了补查,后于2000年12月22日决定撤销案件,终结该案侦查工作。

  血型成为定案证据

  证据是定罪的唯一依据,扶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兴科犯强奸罪的证据有:1、受害人第三天的报案笔录和多次陈述;2、从强奸现场提取的精斑和王兴科的血痕,经陕西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其血型均为“O”型,可证实被告王兴科奸淫了受害者;3、证人王某、张某的证言。证实受害人被王兴科强奸的当天下午,表现出对被告难以抑制的恐惧感、憎恶感、复仇感,足见被告的奸淫行为是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志;4、被告人王兴科扔给受害人的10元钱,受害人在报案时已作证据提供在案;5、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受害人在被王兴科强奸后满腹怨恨;6、郑某、高某的证言,证实受害人在被王兴科强奸后的伤心痛苦、忿忿难平之心情。

  不服一审又上诉

  王兴科不服扶风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他在上诉书中称其上诉理由为:第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受害者报案所说的事发地点附近也有居民,如果我对其实施强暴,她为什么没有呼救;第二是受害者为什么不及时报案;第三是我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公安人员提取的精斑和血迹是受害人报案后才提取的,血型鉴定报告说我的血型和现场遗留物所鉴定出来的血型同为“O”型,这不能证实我有强奸行为,只能说明鉴定认为我的血型也是“O”型;第四是判决书中提到的王某、刘某、张某、郑某、高某的证言只能证明他们见过我因故去过所谓的案发地,并不能证明我有奸淫行为。在上诉书中,王兴科的最后一句话是:“以上均实(是)事实,望明察秋毫。”

  医院检查血型为“B”型

  入狱后,王兴科因患肺病被保外就医,在扶风县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便转院去当时的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治疗中需要输血,看到医生在输血前为王兴科化验的血型,王的家人惊呆了、愤怒了,血型化验单上写的明明是“B”型,医生说检验不会有错。为了准确起见,王的家人又在扶风县医院化验王兴科的血型,结果也是“B”型。

  公安部验尸依然为“B”型

  1998年元月22日,王兴科因肺癌不治而亡。他的父亲王书学开始上访,要求有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上访的次数多了,他已经不记得自己找过多少部门,跑过多少路了。王兴科的案子惊动了国家公安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9年6月,国家公安部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公安厅、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宝鸡市公安局、扶风县法院和县公安局等部门的配合下挖墓开棺,提取了王兴科尸体上的头发数根进行检验。

  国家公安部(99)公物证鉴字第0106号检验报告上写到:经水洗、乙醇脱水、乙醚脱脂,再经热解离法检验ABO血型,结果仅B端发生凝集反应,检验结果,所送嫌疑人王兴科头发血型为“B”型。

  王书学:“我儿冤情何时昭雪”

  2001年5月28日,记者闻听王兴科一事后,立即来到扶风县天度镇采访此事。王书学的家和天度派出所是斜对门。讲起儿子的事,今年70岁的王书学老人老泪纵横,他一次又一次的给记者回忆儿子临死时极度痛苦又极度失望的微弱喊声:“我冤,我冤呐!……”

  王书学老人将有关文书材料非常小心保存在柜子里,并让自己的妻子保管着柜子上的钥匙。闻知记者来采访,他的妻子从亲戚家赶回来。王书学说:“我不识字,没有文化。但是我通过看电视和听人读报纸知道,我儿的血型和现场遗留物血型不一致,作案者肯定不是王兴科。即就是血型相同,也不能认定作案者就是王兴科,是‘O’型血的人多了,怎么能通过检验血型就说是我儿作的案呢?我儿肯定是冤枉的。他人虽然死了,但这个说法他们(政法机关)不能不给。我儿死了,我的孙子忍受不了同学的歧视,家里又没有钱,孙子早早就辍学去新疆打工了(王书学老人哭了)。……我活在世上的时间不多了,我活一天,就要为儿子的事奔波一天。前几天有人曾找过我,问我看要多少钱能了结此事。我要钱干什么呢,多少钱都换不来我儿清白的名分,谁也别想通过其他办法阻止我的斗争(讨说法),我就是要一个说法。有人还提出要化验我和娃他妈的血型来推断儿子的血型,我不同意,公安部已经作过鉴定了,还折腾什么呢?推托啥呢?”

  扶风县公安局:血型可能会变化

  5月28日,为了进一步搞清楚王兴科一案发回重审后便再无音讯的原因,记者来到扶风县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扶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同志看过记者出示的采访介绍信后说,采访需要经过上级单位宣传部门的批准,否则不予接待。在国家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中,记者没有见到过如此的条文。但是在扶风县法院,记者没有办法进行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扶风县公安局,该局何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何局长说,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对此事一直都很重视。政法委曾组织过专门的调查组调查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后,不再追究有关责任,县公安局便依法终结了对该案的侦察。王兴科他爸不断地上访,认为儿子后来的血型和现场遗留物的血型不同,儿子是冤枉的,不是强奸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给个说法。为了慎重一些,也为了对双方当事人负责,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再作一次血型鉴定,通过检验王兴科他爸和他妈的血型来推断他到底应该是什么血型,这在科学上也是有依据的,但是王的家人不同意。这么做的理由还有,公安部有关技术人员曾经提出,得了癌症进行化疗过的人,血型有可能会变化。另外就只有作DNA鉴定来准确判断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记者在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负责王兴科一案办理的检察官正好在当天去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去汇报并协商此事如何处理了。

  医学专家:DNA鉴定最准确

  人的血型到底会不会变化,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西北政法学院法医学张小宁教授说,一个人的血型有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非常小。但是就一个人的血型检验来说,出现差错的可能性是有的,有可能在这里检验的和那里的不一样,这与检验者和他们的检验过程与器械都有很大关系。但是就王兴科一案,张教授表示自己对此不发表意见,原因是不了解几次检验的具体过程。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张梅副教授说,一个正常人的血型一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是其它因素使人的血型发生变化这种情况是有的,出现的几率很小。就王兴科的血型是否会发生变化,张梅博士表示不能断下结论,她说必须通过科学的化验手段才能做出定论。

  两位医学专家都提出建议当事人去做DNA鉴定。

  看来,这个强奸案早已不再那么简单了,要给已过世3年多的王兴科一个说法的确太不容易。但我们还是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尽快做出处理,这才是一种对当事双方、对社会、对法律真正尽责的态度。本报记者周秦 实习记者 李立

  运用DNA侦破疑难案

  说起侦察破案,人们往往想起的是战斗在第一线刀光剑影枪林弹雨中的刑警,而对幕后的法医人员运用的技术知之不多。本文所要披露的是广西公安厅刑侦总队刑事技术科法医人员运用DNA技术侦破重大疑难案件的真实片断。

  DNA作证:“疑犯”终还清白

  1998年2月18日上午,广西钦州市28岁的女青年邹某被一名乔装打扮的男青年捆绑实施抢劫、强奸,又凶残地向邹某腹部连刺14刀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钦州警方出动大批警力搜捕查询,并将排查出来的可疑人员照片及人员给劫后余生的邹某辨认,在多次辨认中邹某均指证是凌某作案。但在审讯中,凌某矢口否认有犯罪行为。该局刑侦人员遂将凌某的血液与作案现场上留在受害人身上的分泌物送到广西公安厅刑侦总队技术科进行检验,经检验9个STR基因座,发现分泌物上精斑中有5个基因座的基因型与凌的基因型不同,由此否定了凌是犯罪嫌疑人。凌某非常感激警方还其清白之身。但受害人邹某却不服,多次上访说警察放纵罪犯。为了慎重起见,该局刑侦人员又将有关物证送广州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检验,结果证明广西的检验是准确的。

  DNA指证:杀人恶魔被擒

  1998年9月7日,广西博白县邹某被人强奸后杀害。县公安局经大量调查,发现吴为恩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其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该县公安局于当年9月18日将解剖提取的死者阴道内容物和吴为恩的血液送刑侦总队技术科,要求作DNA鉴定。经检验,死者阴道内容物中检出精斑,并且该精斑中检出7个基因座的基因型均与吴某的基因型一致。同时还发现在该案死者裙子上的精液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留。DNA神奇的法力,使博白县县城连续发生的两起恶性强奸杀人案得以顺利破获,终将杀人恶魔送上了断头台。

  DNA鉴证:抢劫犯低下头

  1999年4月1日,广西忻城县发生一起伤害屋主欲抢劫钱物的案件,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确定无业游民黄文峰有较多的作案疑点。即对其传唤审讯,黄编造谎言对抗审讯。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刑侦技术人员从他作案时所穿的鞋子上找到微量血迹,并以此作DNA检验。通过DNA检验,认定嫌疑人黄文峰鞋子上的血迹与被害人的基因一致。并在案发现场的地面上亦检出了与黄基因型一致的血迹。在铁的证据面前,黄文峰不得不低下了头。

  DNA认证:交通肇事逃不了

  2000年1月23日,在广西防东二级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钟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农用车相撞,致使钟韦当场死亡,乘坐该摩托车的刘业武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后经东兴交警大队勘查,发现黎加平驾驶的农用车有重大嫌疑。尽管案犯对该车作了处理,但警察在勘验该车时仍在车上提取到微量的人体组织与血液痕迹。当年1月24日,东兴市交警大队将车上提取物与在事故现场提取的死者组织和血迹一并送刑侦总队技术科,要求作DNA检验鉴定。经检验,认定提取的血迹及事故现场提取的组织9个基因座的基因型均与死者钟韦的基因型一致。肇事者被绳之以法。田桂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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