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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与保姆发生性关系 七旬翁一夜风流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31日11:44 深圳商报

  【本报中山电】(记者潘冬晖 通讯员洪文)一名70多岁的阿伯因当初一夜风流,被女方纠缠了8年,法院日前给他作了了断。

  原来,早在1993年4月,家住神湾的七旬老翁朱某与刚从湖南南下到珠海打工的28岁的陈某相识,当晚朱某在其家中与陈发生性关系。随后,朱将陈介绍到其姑妈处做保姆。在以后数年间,双方继续来往,陈多次向朱索要金钱,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去年12月4日,陈向市法院提起诉讼,称朱致其怀孕,并做了人工流产,朱仅给了几百元,而未有适当照顾。事后其先后在中山、深圳两地就医,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身体至今未愈,为此要求朱赔偿其医药费用2万元、继续治疗费2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在答辩中,朱认为当初是陈将其灌醉才发生性关系的,事后陈多次威胁其要钱,每次都是几百元,还称怀了孩子,为此其支付了7000元给陈。8月10日陈被打伤后到医院检查证实无事,朱认为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不可能。

  诉讼中,陈向法院提供了深圳、中山两地多间医院的门诊记录、诊断证明,以及金额为754.36元的门诊收费收据。而另据查明,事发当日陈的伤势并不严重,只是头部有点小血肿,医院认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去年12月26日,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朱与陈在无任何感情基础下发生性关系,导致日后纠纷,双方均有责任。朱以暴力伤害陈的身体,侵犯了陈的健康权,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陈没有就其诉讼请求提供充分证据,仅提供了754.36元的医疗费收据为损失的依据,而朱已支付了500元,故朱应就余额254.36元进行赔偿。宣判后,陈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该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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