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健通讯员洪隽)6月1日起,深圳市纠风办、物价、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我市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及政府统一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本次联合检查时间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其中6月11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内容分为11大类,包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清单不明确;借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整改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降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违反规定,越权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等。
近年来,市、区物价检查机构接到的投诉显示,我市医药市场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生产领域虚报成本、虚报定价,按规定应降价的降价不到位;流通领域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次性材料乱收费等等。深圳市物价局局长聂振光表示,联合检查中,对拒绝检查和采取其他形式拖延检查的单位,各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加价的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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