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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解“烂尾楼” 两百香港业主喜居东莞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2日14:1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温冲 通讯员王家明 祁爱联)原想在“世外桃源”过过好日子,不料却遇上了“烂尾楼”。经过一年多的官司,香港业主们最后在法院讨回了公道。近日,喜迁新居的200余名香港业主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送上锦旗表达谢意。内地置业遇上“烂尾楼”

  1995年1月,70多名香港人分别与香港恒丰物业有限公司签定合同,购买位于常平镇管理区的“世外桃源”商品房。合同约定:同年6月30日交楼。但直到1999年,开发商仍然没
将楼建好交给业主,“世外桃源”成了“烂尾楼”。经多次协商无效,香港业主们一纸诉状将恒丰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利息。裁决后投资商卷款跑了

  法院查明事实后,一审裁定恒丰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期限内无法履行,应负违约责任,解除与原告所签定的合同,并向原告退还所收楼款及利息共计980多万港元,恒丰公司挂靠的常平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恒丰公司拒不履行。2000年6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恒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法人代表邓某卷款而逃,下落不明,其唯一的财产是原拟用于兴建“世外桃源”的一块地皮。法院依法对这块地皮进行查封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但经两次拍卖都无人承买,强制执行因此遇阻。法院灵活执行两厢欢喜

  面对执行中的困难,法院决定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即一边稳定躁动的业主,一边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经多番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调解。业主和常平房地产公司互谅互让,达成了换楼协议:常平房地产公司拿出“丽都花园”、“霞晖花园”等楼盘供原“世外桃源”的业主挑选,70宗纠纷终于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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