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失五指反成被告 打工仔被诬告“故意自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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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3日12:2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被机器割断左手五指的贵州打工仔任科勇万万没有想到,在这场工伤官司中自己会站上被告席;然而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一年之后,在广东举目无亲又作为被告的他竟然赢了官司。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判决、中院终审,任科勇最终获得了66164·8元的赔偿金。 机器割断五指厂方要求私了
任科勇是贵州省遵义籍的仡佬族青年,念完财会专业中专后,父母节衣缩食地张罗着给他成了家,但家里却因此欠下了一笔债务。为了还债,任科勇告别家人,于去年春节前到广东打工。不料找工作四处碰壁。眼看囊中羞涩,任科勇只好来到从化市找,经老乡介绍,任科勇进入位于江埔镇九里步工业区内的一家家具厂,成了一名立轴机操作工。进厂不到两个月的他因为没受过正规的培训,结果意外发生了。下午1时,任科勇左手的五个手指在操作过程中被立轴机刀片齐齐割断。出事后,厂方紧急将其送到广东省建筑中心医院进行手指再植手术救治。 2000年7月7日,任科勇出院回厂。一个月快过去了,厂方对受伤致残的处理问题只字不提。任科勇急了,经多次向厂方求告无果只好向从化市劳动部门求助。厂方知道此事后,要求他到厂里好好协商,因债台高筑,妻子又将临产,任科勇在厂方“于人道立场”,“一次性补偿9000元”,“日后发生一切问题由任科勇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费用及责任”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回到出租屋,任科勇看着残手以及9000元,再也忍不住悲伤,抱着妻子大哭了一场。 东莞偶遇好人鼓足勇气上诉 因不便带着怀孕的妻子转乘火车,有老乡说东莞市有直达遵义道真的客车。任科勇便和妻子来到东莞,找到遵义市政府驻东莞市劳务管理办事处准备坐车回家。候车的时候,任科勇残缺的左手和夫妻俩悲伤的神情引起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的注意,他们把任科勇夫妻叫到了办公室详细询问。 听完两人的哭诉,工作人员满怀同情。“娃儿,你这事情不能私了”,他们鼓励任科勇用法律保护自己,并派办事处的法律工作者王清风帮助任科勇代理工伤索赔事宜。这样,原本绝望的任科勇走上了上诉之路。 不服仲裁结果工厂抢先起诉 任科勇首先来到从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从化市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任科勇的伤被定为六级残疾.2000年11月7日,从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厂方支付任科勇六级工伤残废赔偿金共计66164·8元。减去私了所付9000元,任科勇借支1215元,厂方还应支付任科勇55949·8元。 面对仲裁结果,厂方表示无法接受。2000年11月10日,工厂向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任科勇负伤是蓄意违章造成,不应享受工伤待遇。裁决认定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无效也是错误的,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故意自残”两审终赢官司 这样,任科勇背着“故意自残手指,骗取厂方钱财”的“罪名”站上了被告席。 2000年12月8日上午,从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就任科勇是否属因工负伤、私了协议是否应予撤销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单位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后,原告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工伤确认通知书已经生效。原告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的受伤是被告故意行为所造成,故被告的受伤应当确认为工伤。 2000年12月18日,从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原告即工厂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55949·8元给任科勇。 对一审判决不服,今年1月9日,工厂又将此案上诉至广州市级人民法院。 2001年4月27日,广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作为被告的任科勇终于胜诉。本报记者温冲 通讯员姚本琴 相关专题:记者被砍断手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