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文定通讯员杨恒)一名在车祸中受伤的病人经过长达5年之久的治疗护理下,已拖欠医院巨额医疗费用,在院方多次催款仍未补交的情况下,病人被医院推上被告席。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病人3个月内向医院支付尚欠的医药费5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元。据了解,医院告病人在国内还是一件稀罕事。
车祸 昏迷5年
据了解,1996年7月14日晚9时20分许,曾女士在深圳市皇岗路油站路段,被一车牌为粤B—B2458号的丰田佳美小车撞至昏迷,被急送到福田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损伤,硬膜下血肿”,经行开颅手术等一系列治疗,终于挽回了曾女士的生命。但因伤势过重,虽然长达5年之久的治疗、护理,曾女士现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欠费 变成被告
福田医院负责人称,医院对病人曾女士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病人家属未交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进行积极治疗并精心护理5年。“至今年3月15日止,曾女士已花去医疗费计65·9万元,除肇事车主已支付7万元外,尚欠费58万余元。”医院负责人称,如果家属不放弃治疗,医疗费还会继续增加。虽经医院多次催款,病人仍未补交,为解决拖欠医院巨额医疗费的尴尬处境,同时也为深圳医疗欠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局面做些法律上的探索,无奈之下只好将病人推上被告席。
判决 偿还欠费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病人曾女士被肇事车辆撞伤后送到福田医院急救,双方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医院对病人履行了医疗义务,病人也理应向医院结算并支付医疗费用。因此曾女士应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支付尚欠医院的医药费计5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元。而对于病人与肇事车主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则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另作判决。
意义 首开先河
有关法律界人士昨日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医院当被告似乎是常事,而对于病人被医院告在国内还极少见。况且在人们的常规思想中,病人是弱势群体,医院却是救死扶伤的公益单位,拖欠些费用是常事。这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医院也需要生存,病人欠费额度超过医院负担的能力,则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发展,现在福田医院首开先河与欠费病人打官司,这意味着医疗欠费的普遍现象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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