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6月7日消息:60多次求职均告失败,原因是他严格按照《刑法》10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坦白”自己有过犯罪史。在经历这60多次失败后,冯勇昨日痛苦地问记者:“我是继续遵照法律还是隐瞒这段历史?
今年才26岁的冯勇很坦诚,他有足够的勇气面对自己那段犯罪史。1999年9月因诈骗罪,他被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去年9月25日,冯勇出狱。揣着刑事判决书和刑满释放证明,他连家都没回就去了人才市场。他想找份工作,凭自己诚实的劳动挣钱回家,宽慰年迈的双亲。
此前他在部队当兵时学过建筑施工,搞过测量和管理,很快,一家机械厂相中了他,聘他搞厂里的全面质量管理。冯勇很高兴,在填表格的时候,他认真地拿出自己的刑事判决书和释放证明。因为他在监狱里学了不少法律,其中《刑法》100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入伍或就业时,应向对方讲清这一事实。
然而他的坦诚立即引来用人单位领导惊恐的目光。对方连声推托:“对不起,我们不需要这种人。”一份到手的工作就这样没了。
冯勇没有泄气,他又连续走了几家单位,然而均以同样的原因而失败。他的朋友劝他,干脆隐瞒这段历史,不说谁也不知道。
但冯勇做不到,他说在服刑时,沙区看守所一位副所长对他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他必须首先遵守法律。
这一坚持就是大半年,其间冯勇靠零星做点散工维持生计,他总共去过60家单位,但他的诚实和对法律的忠诚换来的总是冷漠和白眼。
昨日在谈了这些尴尬经历后,冯勇还是决定“坚持”说,很多人对犯过罪的人不理解和存在种种顾虑。但他希望社会能多关注这一群“边缘人”,多给这些人一些机会。(据《重庆晨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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