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慎良、通讯员黄小平报道 一位天天与合同打交道的老板,因为没“履行”一份特殊“合同”,遭到卖淫女的纠缠,情急之下拨打“110”报警,却将自己送进拘留所,继续学习“合同法”。
6月3日上午9点左右,在西城某饭店门口,一辆出租车前,一位挺文雅的中年男子不堪身边年轻女子的骚扰,打手机向西城警方报警,称自己遭到卖淫女的骚扰,而他要赶乘飞机进行商务活动,希望警方前来解决。
民警5分钟后赶到现场,发现报警者是位老板,西服笔挺,腋下夹着名牌公文包,本来是风度翩翩,因急于摆脱卖淫女,已全然没有了老板风采。民警了解情况后,与他对视了一下,便“热情”接待了这位老板,随后将老板和卖淫女带回派出所审查。在派出所,卖淫女非常气愤,称头天谈好价钱,这个人要掏2000元,完了事以后,这个人耍赖,嫌自己太丑,才给400元。为此,卖淫女请警察替她做主。
这位先生到了派出所,又恢复了老板的风度,一开始坚持不说自己所做的“丑事”,见隐瞒不住便如实交代,但他一直认为自己“冤枉”,一会儿说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商人,一会儿又拿出护照进行辩解,希望警方严肃查处卖淫女,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当老板得知要进拘留所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竟拿起讯问笔录一把撕碎。当他镇静下来时,面无表情却冷汗直流,目光也变得呆滞了。这位精明的老板没想到自己是个法盲,更不会想到最初的普法教育,是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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