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息2000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人任秋岩找到中学同学范向飞(在逃)商议预谋抢劫卖淫妇女钱财。当晚9时,任秋岩与范向飞来到济南一家大厦,用假身份证进行了客房登记,并与卖淫妇女张某讲好“价钱”。16日凌晨0时30分许,卖淫妇女张某某、张某两人来到两被告住宿的房间。范向飞拿出刀子威胁两卖淫女,声称“有人雇我们要你们一只手”,敲诈3.4万元。在张某某、张某答应付钱后,任秋岩把自己的传呼号留给了两卖淫女。后任秋岩分别与两女、范向飞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两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没装胶卷的照相机,假装为二人照了十几张裸照,威胁“明天不给钱,就给你们曝光”。两人拿走卖淫女的身份证及价值3100多元的戒指、项链、手表、手机、传呼机等财物。5月30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处这名男青年有期徒刑18年。
包律师点评:虽然卖淫女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依据法律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其进行惩治,她们本人所有的财产在没有被公安机关罚没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本案被告人用威吓或要挟的方法,如诈称不给钱就要曝光等,使卖淫女心理上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虽然是被害人具有不法行为,但那也只能由执法人员来对其依法处罚,本案被告人向她们索取财物就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黑吃黑”的想法只是被告人法盲心理的体现,任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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