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27岁女游客余竹影在旅游中参加骑马项目,不慎被惊马拖死。余竹影的父母遂将马主人以及组织此次旅游活动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昨天,丰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主人宋德才赔偿余竹影的父母各种损失计11.9万元,北京青年旅行社负有连带责任。
2000年7月2日,跟着北京青年旅行社旅游的余竹影在河北坝上草原参加骑马项目时,马突然失蹄倒地。余竹影未及起身,马又站起,拖着余竹影奔跑,将她活活拖死。余竹影的父母认为,事故的发生与青年旅行社及马主人有着直接关系,并向他们索赔34万多元损失。北京青年旅行社则认为,余竹影参加的骑马项目并非旅行社安排的游玩项目,事故与旅行社无关。法院认为,余竹影与旅行社之间已经存在旅游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余竹影选择骑马娱乐时,旅行社导游与其一同骑马,应认定旅行社已同意了余竹影选择的骑马项目;肇事马为宋德才所有,在余竹影选择了他的马后,两者之间即形成服务关系,宋德才有保障余竹影安全的义务,余竹影在骑马过程中死亡,宋德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事故发生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范围中,因此,青年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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