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首例、国内第二例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张光亚等4原告分别诉被告昆明方戈菌类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著作权侵权一案一审有了结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发布由张光亚编著的《中国常见食用菌图鉴》一书中张光亚的“冬虫夏草”等图片和文字介绍,卯晓岚的“鸡(土加从)”照片和文字介绍,田茂林的“美味牛肝菌”的照片和文字介绍,罗星野的“金耳”照片和文字介绍,并在其网站的主页上连续7天刊登申明,向以上4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张光亚经济损失5万元及其余3人各500元。
1998年5月26日,张光亚与云南科技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以著作权人的身份与出版者身份的出版社约定,由出版社出版发行张的作品《中国常见食用菌图鉴》。2001年1月方戈公司建立一因特网站,二被告在该网站上发布野生菌类的介绍及可供货的介绍等内容,并标注了“网上看货,网上订货”及“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的字样。
法院认为,二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的食用菌信息中,使用了4原告在“图鉴”一书中的照片和文字介绍,却未经原告许可,未署原告名,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和注明资料的来源,且注明“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二被告的行为属剽窃,已构成对4原告原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侵害,也构成对张光亚所享有的对其余3原告的作品编辑和整理权利的侵害。王晓卫(春城晚报)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