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普晓万黎黎)交警拖走违章车辆并罚款扣分,车的主人不服处罚告到法院。西城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3月1日中午,刘燕燕开车到金融街办事,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投资广场南门前路南的马路边上。等她办完事出来一看,车没了!打听到车是被西单队民警用清障车拖走后,她赶到月坛桥下,接受了违章停车罚款5元、扣3分的处罚,交了200元拖车费、5元停车费后取回了车。当天下午,刘燕燕到西城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4月11日,西城交通支队认为西单队对刘燕燕的处罚只是适用法规不当,但维持了处罚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对刘燕燕处以5元罚款;同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一次记录交通违章3分;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西单队将违章车辆拖至停车场并收取清障费,有法可依。刘燕燕在收到复议结果后,仍然感到委屈,即向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燕燕向法庭出示了她事后拍摄的一盘录像带,证实她停车的地方并没有禁停标志。交通支队当即也向法庭出示了一张事发地点的照片,证实刘燕燕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同时提交了市交管局关于路侧停车管理的通告及其他证据。刘燕燕表示: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可以停车的,只有在明令禁止的地点才不可以停车。路侧停车管理的通告效力太低,不能就此认定我违章停车。
刘燕燕到底是不是违章停车?交通队对她的处罚究竟是否妥当?法院近期将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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