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东郊发生的一幕惨祸:74岁的陈老太上楼回家时,一直搁置在楼道内的两根木桩突然倒下,击中了她的头部,陈老太受重创后不治而亡。这一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楼道内乱堆杂物、支锅架灶、烧水做饭等等现象无时不对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楼道堆物现象惊人
记者看到,陈老太居住的这栋楼房共有5层,各层楼梯的拐角处都堆着杂物,包括废纸品、建筑材料、自行车等。有些地方的杂物层层累积,堆得很高,看上去摇摇晃晃,让人十分担心。据介绍,砸伤陈老太的两根木桩原本倚靠在一堆杂物旁,当时那堆杂物突然垮了,木桩顺势倒下砸在她头上。
在西安市友谊西路某公司家属院内,记者看到了同样的现象,不仅楼道上可利用的空间搁置着大量杂物,还有人“独具匠心”地在楼板下设置盛物的“吊篮”。行人由此经过,除了左顾右看,还得缩头缩脑。
至于周边的民房内,楼道堆物的情况更加复杂。记者走进边家村几家出租房,发现几乎每层楼的过道上都摆放着炊具,既有液化气燃具,又有蜂窝煤炉。可以想见,做饭的时候,此处热闹又充满危险的情景。
居民们颇多无奈
采访中,记者询问一些住户,难道不担心乱放东西有危险?他们的大都回答:住房太小,只好搁在楼道里。
陈老太所住大院的邻居们告诉记者,该单位的楼房建成已有三四十年了,当初设计的户型较小。现在往往是一家几代住在一起,居住空间太狭窄,只好将一些暂时用不着的物品挪到外面。该院居委会负责人介绍,这起不幸事故敲响了警钟,他们打算组织人力对楼道堆积物进行清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同时,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在现有居住情况下,不可能彻底杜绝楼道堆物现象。
产生纠纷难以处理
在太华路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上,记者见到对上述事件的描述是:陈老太被“邻居家”的木桩砸伤。但对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存在不同观点。
陈老太的一些邻居认为,发生这件事完全是意外,很难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王炳森律师则认为,如果造成陈老太受伤死亡的木桩果真是其邻居所有,那么自应由其邻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记者进一步了解后得知,从前与陈老太住在同一楼层的居民已经搬迁,很难准确获悉肇事木桩的归属。
因为楼道空间属于该楼居民共同所有,任何一位居民都可能将杂物堆积在其中任何一块地方,由此造成事故后,除非某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否则实践中很难说清楚孰是孰非。(实习记者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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