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午,信息时报接到韦家梅女士惊人的报料称,其16岁的侄女韦锦,几年前只身南下,不久与一个男孩开始恋爱,17岁的时候生下一子,最后男人却与别的女人结了婚。20岁的时候,女孩以重婚罪将男人推上了法庭,6月20日终审判决就将下达。侄女说,如自己败诉,将义无反顾地与“丈夫”同归于尽。
接报后,记者感到十分吃惊,立马赶到韦锦打工的广州市海珠区进行劝解与调查。
16岁萌芽的爱情
韦锦是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塘底村人,1981年10月3日出生。1997年7月,16岁的韦锦刚好初中毕业,因有姑姑在广州工作,便来到广州游玩,就此认识了20岁的老乡李明跃,两人在相互交往时彼此产生了好感。
韦锦与李明跃同在姑姑手下打工,李在生活上对韦锦关怀备至。1998年2月份的一个晚上,李明跃带韦锦出去喝茶,喝至凌晨2时,李将韦锦带回出租屋过夜,从此两人开始出双入对,过起了同居生活,在外人眼里俨然一对小夫妻。这时韦锦发现自己怀孕了,在李明跃及其家人劝说了本想打胎的决定生下孩子。
18岁回婆家遭冷遇
1999年3月28日,“夫妻”二人回到李明跃的老家。公公婆婆见儿子带回了怀上李家后代的“媳妇”,最初很是高兴了一番。但两月之后,因韦锦好讲卫生,做家务不够灵活等原因,李明跃的父母哥嫂开始对她冷眼相看。其间,李家托媒人去韦家说媒,对李明跃行为不满的韦父赌气让李拿两万元彩礼才嫁女儿。李家未答应,并对韦锦冷言相向。1999年5月25日,韦锦生下一男婴。坐月子的日子里,李家极少嘘寒问暖,孩子及自己的衣服,也靠韦锦打冷水浆洗。
19岁少妇当上发廊妹
儿子刚好满月,韦锦就将出去打工的想法告诉了“丈夫”。李明跃一听火冒三丈,坚决不愿带上孩子与“妻子”出门打工。当儿子有了5个月时,韦锦与李明跃的父母为家务开始三天两头吵架。李明跃站在父母一边大骂韦锦:“你有本事为何到我家来生孩子,你走得越远越好,最好不要让我看见你。”韦锦将这一切告诉了广州的姑姑,姑姑出于同情为她找好了一份工作。1999年11月5日,韦锦流着泪亲了一下孩子,独自一人来到了广州。当韦锦打电话去找李明跃时,李要么是不接,要么没说几句就挂断了。
2000年9月中旬,韦锦打电话回老家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表嫂告诉她说,李明跃又娶了老婆了,那女人已和他生活好久了。
9月21日,韦锦决定回家看个究竟。当韦锦刚走到村口,闻讯赶来的李明跃抱着孩子早已堵在那里。李说:“你不能进家门了,要看孩子就在这儿看一下吧,但你不能碰孩子。”韦锦问:“为什么不让我进家门?”李说:“你已迟了,家里已有另一个女人,你去了不就是把她吓跑了?”
韦锦感到非常没面子,决定向李跃明讨个公道。此时闻讯而至的“公公”猛地将她的双手反剪起来,“婆婆”迎面就给她几记响亮的耳光。孩子在“丈夫”怀里大声地哭,韦锦心里一遍空白。
20岁告“丈夫”犯重婚罪
2000年10月中旬,韦锦将李明跃上诉至钦南区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李明跃的同居关系,同时判令孩子由韦抚养,由李明跃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直至孩子满18岁,并平均分割家庭财产。
作为被告的李跃明辩称:韦李双方是有感情的,自己与韦锦没办结婚手续的原因是韦父造成,只因韦父要求交20000元礼金才难倒了结婚打算。为了说服韦锦回家哺乳小孩,自己已打了多次电话给韦,韦硬是不肯回来。韦本就是无情义、无母爱之人,孩子必须由自己抚养,并对解除同居关系无意见,李否认与韦长时间的同居,认为二人未正式成家,没任何共同财产。
2001年4月11日,钦南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二人同居关系,非婚生男孩随李明跃生活,韦锦带离李家的财物归韦所有,其余的归李所有。韦锦拿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随即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韦接到通知,终审判决在6月20日。6月18日,韦乘机从广州赶回老家听判决。临走前韦说,“终审我不胜诉,我就将和李跃明同归于尽。”
2001年4月10日,韦还向钦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跃明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有开庭的消息。胡利 《江南时报》(2001年06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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