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2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判决了一起因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因提
供搜索引擎服务而成为被告的新浪网胜诉。
案件的原告叶延滨是《诗刊》杂志的副总编。2000年1月,天津新蕾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叶延滨的《路上的感
觉》一书。2001年1月3日,叶延滨致函新浪网站,称通过该网站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路上的感觉叶延滨”,可以在
国际互联网上的他人网站上检索到该作品。叶延滨以新浪网站未经其同意而上载了其作品《路上的感觉》为由要求新浪网站停
止此行为。后叶延滨又将新浪网站告到法院。叶延滨认为新浪网站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进行链接,其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新浪”认为,他们从未将原告作品直接上载,搜索引擎的工具性、公共性决定了法律不应该对其提供的链接承
担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审理过程中,经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现场勘验后法院认为:使用被告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
路上的感觉叶延滨”,检索原告的作品,是通过网页全文检索系统检索到其他网站编排的页面的相关信息后,与该页面生成临
时链接实现的。这种相关信息,仅限于关键词“路上的感觉叶延滨”等特定的信息,而不包括作品本身;这种相关的网页,并
不排除其他含有类似的相关信息的网站的网页,而且网页的内容也不限于原告的作品;这种临时链接,并不在数据库中作永久
保存。因此,这种检索服务,并不等同于作品的使用。在原告未能明确其他网站上载其作品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的情况下,原告
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叶延滨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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