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浦东警方就日前发生在东方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在事故中受重伤的中学生丁某因违章横穿道路,负全部责任。
5月25日晚9时20分,本市某中学初二学生丁某,从东方路兰村路公交站点处,由东向西横穿东方路时,被一辆大众出租车撞倒,当即不省人事。浦东交巡警支队三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伤者很快被送往浦东城建医院,并于当晚转送华山医院。24天后,小丁死里逃生,但耗费医药费近十万元。半年后,小丁还将入院进行脑壳修补等一系列手术。
新区交巡警支队事故科通过对事故现场反复勘查、摸拟操作及多方取证,查明丁某当时从兰村路公交车点处横穿东方路时,一辆771路公交车恰好进站停靠,形成小丁视觉上的死角。“大众出租”司机沈某驱车沿超车道行驶至771路公交车站时,面对突然窜出的行人,在短短2米的间距内,无法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据此,浦东警方作出责任认定:司机沈某驾车无违章行为,车况良好,不负事故责任;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的丁某因违章穿越道路,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以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据悉,今年以来,浦东地区已有十名市民因违章走路、骑车受伤、死亡而自负全部责任。(丁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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