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将要求其赤裸上身的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二审判决均认为医院没有违规
本报深圳讯29岁的黄清华因为在体检时医生要求其脱衣透视,而状告深圳市横岗预防保健所侵权。前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医生没有违规行为,不属于侵权。
2000年8月27日,黄清华受其所在单位委托,带领50名男女工人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预防保健所作健康检查。在接受X光线透视时,医生命令她除去薄棉织T恤和文胸接受检查。当时,在场的还有该保健所的一名消毒员。黄清华认为医生的这一行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因此,告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横岗预防保健所的医生是按照《X线诊断学》教科书的要求进行透视的,没有违反操作规程,但是,由于工作的疏忽大意,致使黄清华产生误会,应当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黄清华不服,于今年5月提起上诉,要求横岗预防保健所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前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在进行体检时,医生要求病人脱掉衣服及文胸进行X线检查,是正常的职业行为,还是侵权行为;不是专职医生的消毒员有没有必要在场。黄清华的代理律师认为,身着薄棉织品T恤和不含金属物、塑料物文胸的黄清华,在接受X线透视时,根本没有必要赤裸上身。横岗预防保健所则坚持认为医生的这一要求纯属职业行为,并没有违规之处。
法院认为医生和消毒员的行为都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消毒员不是专职医生,却在体检室,其行为确有不妥。最后,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听了判决后,黄清华流下了眼泪,她说:“这种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她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不会就此罢休,将提起申诉。(罗艾文 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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