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法院依照新婚姻法审结了湖州市首例婚姻不忠赔偿案,有了“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妻子莫承雪赔偿丈夫黄阿毛精神损失费1万元。
现年36岁的莫承雪家住长兴县安镇尹家村任家老湾自然村。1986年冬天,莫承雪经人介绍与同村的比他大5岁的男青年黄阿毛相识并恋爱,1987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阿林。婚后的莫承雪耐不住寂寞,红杏出墙,与同村的男青年任某勾搭成奸。此后,有了第三者的莫承雪经常与丈夫争吵。1993年5月13日,莫承雪竟与任某私奔。两人在外同居,并一起打工,俨然是一对夫妻。并于1997年7月生下一子。今年春节过后,莫承雪和任某抱着儿子从外地回到村里。莫承雪以夫妻分居9年之久、感情破裂为由向长兴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黄阿毛见与他人私奔9年的妻子反而理直气壮地到法院要求离婚,肺都气炸了,他也早想摆脱这个名不符实的婚姻。但他向法院提出,导致离婚的原因是莫承雪有了第三者,是其有过错造成,因此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长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莫承雪与被告黄阿毛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儿子阿林由黄阿毛抚养,莫承雪一次性承担儿子阿林的抚养教育费8000元,诉讼费由莫承雪承担。除此之外,莫承雪赔偿黄阿毛精神损失费1万元。长安 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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