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由市工商局消保处、法规处、市消协三方联手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商品房、汽车等在“三包”期间质量问题予以重新规范。具体如何修改,负责《条例》修订的人员内部也出现争议,但大体框架已有了眉目。
据悉,已成为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三包”的规定将重新定义。本市目前仍在执行1995年制订的《条例》,当时共有18类商品列入“三包”。列入品种太少、许多新消费热点缺少保护是现在的主要问题。参与修订新《条例》的负责人介绍,估计本市修改后的《条例》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明确一般行业的经营者义务,会把商品房、医疗服务等纳入调整范围。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况也会作明确规定。
对于有人提出的“商品房如在保修期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墙体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屋面、墙面、地面等部位发生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房并赔偿损失”的意见,负责修改《条例》的市消协负责人介绍:“提交人大调研的新增内容包括产品自售出之日或七日内,消费者发现该产品有性能故障的,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改等,对于商品房在“三包”期间出现问题将怎样处置,我们内部存在争议,还在讨论,但修改是肯定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新《条例》对商品房出现质量后如何处理很可能引用上述意见,估计消费者今年9月就可知道新修订的《条例》对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将做何种具体规定。(作者:陈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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