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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再婚可享3天婚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9日11:03 新闻晨报

  本报讯一位丧妻多年的工程师,最近与一位在沪打工的姑娘登记结婚,他问,像他这类再婚者,可否享受婚假。

  据了解,按婚姻法和有关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其应给予与初婚者相同的3天婚假待遇。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再婚者不再享受“奖励婚假”。

  按照本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都是初婚者的新婚夫妇,方可享受7天“奖励婚假”。如果有一方是再婚者,婚姻双方就都不能享受“奖励婚假”。

  如果婚姻双方都是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但其中一方为外省市户口,则户口在本市的一方可享受本市规定的“奖励婚假”,另一方按户口所在地规定执行。记者殷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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