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负心的丈夫赶出家门,而丈夫和“二奶”则住在她吃苦受累盖起的房子里,并生了孩子。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让“包二奶”的丈夫付出了应付的代价。这是我省首例依据新《婚姻法》判决的离婚案。
新《婚姻法》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2001年6月18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内,接到终审离婚判决书的赵玲哭了。
在此之前,在临潼农村她给自己家盖起的新房里,她的丈夫董某已与其“二奶”共同居住了20多个月。让她欣慰的是,法院依据实施不久的新《婚姻法》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并在全省首次适用该法判决:“包二奶”的董某应给付赵玲3000元的损害赔偿金。同时还对董某及其“二奶”妨害法院正常诉讼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分别罚款500元。
法庭快报
为离婚两度上公堂
1989年,扶风姑娘赵玲嫁给了西安市临潼某村的董某,婚后生了两个男孩。丈夫在一家厂里工作,
吃苦耐劳的赵玲开了个磨面作坊,同时还下地劳作。1994年丈夫停薪留职去打工。1999年2月,赵玲给家里盖起了新房,为盖房,她向别人借了7500元。但就在她为盖房操劳时,丈夫接连写来3封信,称已经有了新的心上人,并要求离婚,赵玲伤心至极。同年11月,董某回到老家,继续逼赵玲离婚,11月5日,赵玲被迫离家出走。随后董某便将一年轻女子带回家同居至今,并生了一个男孩。
备受身心摧残的赵玲于2000年9月27日起诉至临潼区法院,提出判决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董某支付生活费等诉讼要求。临潼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但对离婚原因只认定“被告与他人关系暧昧”,根据原来的《婚姻法》,对男方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在财产分配方面也明显有利于男方。
一审宣判后,赵玲上诉至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就在该院民一庭法官李少学赴临潼送达传票并调查时,在董某家里,董的“二奶”自称是赵玲在传票上签字,并口头表示自己决定撤诉,结果被法官识破。
2001年6月,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董某与别人非法同居生子,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和责任人,应对赵玲进行损害赔偿,同时根据保护无过错一方和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对原审判决进行了变更,将共有房屋分给赵玲3间及地下室、灶房各一间,赵玲以董某名义承包经营的土地也由赵玲继续承包经营,其承包经营权依法予以保护。另判决:董某一次性给付赵玲损害赔偿费3000元。同时,法院还查明董某与其“二奶”事前预谋,恶意串通,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冒充赵玲在传票回证上签字、提出撤诉……其行为已妨害了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对他们分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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