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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未付嫖资 欠条留下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9日14: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日前,江苏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盛某提起公诉,而起诉的证据竟是嫖客的欠条。

  2000年6月至12月间,盛某利用其承包丹阳市某浴室的便利条件,先后容留多名卖淫女卖淫30多次。由于近半数的嫖客未付嫖资,盛某让他们打欠条,以后再还。为了便于统计,盛某竟还列了一个明细,将欠款人一一列单登记,详细注明嫖宿时间、所欠金额等。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盛某保存的欠条,将嫖客分别作了行政处罚。(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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