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小征) “我在游泳时,别人拿摄像机对着我拍,当时我又急又窘,连呛了好几口水。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被人欺负?”昨天下午,本报新闻热线6633285接到了一位姓黄的南京女孩的咨询。
黄小姐告诉记者,8日下午3:00左右,她与两位闺中密友一块儿去紫霞湖游泳,由于黄小姐一直从事舞蹈训练,穿上泳衣下水后她便成了紫霞湖的“焦点”。正当她很畅快地游动时,猛一抬头发现岸边有一个陌生男子正手拿摄像机对准着她。从未被人如此“聚焦”的她一下子惊慌失措,连呛数口水。差点儿掉进湖底,幸亏好友相助才回到岸边。上岸后,她披上衣服找那位拍摄者理论,谁知陌生男子却理直气壮地跟她讲:“我拍的是湖水。即使其中有你,充其量也只是个背景。”黄小姐虽十分气愤却也无可奈何。黄小姐在跟记者讲述时还显得忧心忡忡:未经我的同意拍摄我的肖像,算不算一种侵权呢?假如拍摄者拿录像带做其它用途,我该怎么办呢?
带着黄小姐的疑问,记者向法律界人士作了一番咨询。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钱智律师认为,该男子侵犯了黄小姐的隐私权。钱律师说,就好比一个人心情不好走到公园某处静坐,如果此时有人拍了他的照片,就是侵犯了他的隐私。黄小姐游泳是个人行为,其身着泳衣的形象也是其个人形象,属于她隐私权的范畴。拍摄者如要拍摄与之相关的题材,必须征得她的同意。而且如果拍摄者将其拍摄的录像片进行扩散的话,还可能侵犯黄小姐的肖像权。黄小姐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
与钱律师表示不同观点的是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的孙建国律师,该律师认为侵权的构成要件都具备了才能算是侵权。黄小姐游泳时被拍摄如果没有引起后果,拍摄者不应该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对此,江苏省社科院的孙文老师告诫广大喜爱摄影、摄像的人,除了是公益性或新闻需要,对公众场合的人物拍照摄像应该谨慎。当然,夏日高温到了,身着泳衣去游泳的女同志也应注意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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