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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定个体运输户明起不得运输危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0日10:46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周保国通讯员王明湖易丹丽)昨从湖北省安委会获悉,明日起, 个体运输户再也不得从事剧毒、放射性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的运输了。

  从7月11日起,我省将对陆路、水路化学危险货物的储运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今后,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运输业户,必须注销其资格。所有 从事陆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经营户要重新审核,对不具备开业条件 的经营户,一律责令停业甚至取缔其经营资格。符合资质条件的,在持有重新 核发的经营许可证、营业运输证、准运证后方可上路营运。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停止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自备车辆、船舶从事化学危 险货物运输证的审批,停止一次性、临时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和准 运许可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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