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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受损害求退不求赔?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0日13:2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市民王女士在一家个体商店购买了一件衣服,穿了两天就有地方抽丝,于是她就找到业主,好说歹说才算换了一件。王女士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名消费者,遇到缺斤少两,或者买了一件假货时,除了退换之外,是否能够索要一倍赔款呢?

  据有关人士介绍,现在市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还有不少人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只是满足于退换货,根本没有考虑到通过“退一赔一”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对《消法》的具体条款知之甚少以及消费者的轻易弃权,“退一赔一”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实施。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勇敢索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记者尤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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