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连续报道的小女孩菊菊中毒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随着案情大白,更多的热心读者相继打来电话,或亲切问候小菊菊,或强烈谴责狠毒的保姆。也有相当数量的读者认为,菊菊父亲和保姆的孽情诱发了犯罪,菊菊的父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读者们纷纷发出疑问:菊菊的父亲吴某是否犯了重婚罪?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即一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流动速度快,婚姻机关往往难以彻底审查,加之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或使用虚假婚姻证明,法律上的重婚就时有发生。对于以欺骗等手段取得婚姻登记从而造成重婚的,法律会予以严惩。至于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从菊菊父亲吴某和保姆程楼菊的情况来看,他们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吴某的行为并未构成重婚罪,吴某与保姆程楼菊的行为属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关系,同样是法律不允许的。虽然这场婚外孽情使无辜的菊菊成了牺牲品,给她的心灵带来了也许永远都无法抹去的伤痕,同时,也彻底摧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残害女童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对造成这笔孽债的另一个罪魁祸首吴某来言,法律却无能为力,唯一能让人们消解心头之恨的是:他将被钉在道德法庭的耻辱柱,永远受到良知的拷问。(本报记者 安平 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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