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记者吴极)铜川市一位女士因为到前夫家探视儿子时受到对方百般阻挠、威胁辱骂,一时悲愤难抑,欲自行短见。这位母亲伤心地说:作为亲生母亲,难道我连见自己孩子的权利都没有?
据铜川市张先生告诉记者,6日傍晚他在该市漆水河边散步,见一女子在河边徘徊,神情恍惚,遂上前细心询问,并将她带到本报铜川记者站。该女士向记者哭诉道,她叫宋亚萍,1990年与该市印台区陈炉镇立地坡村村民任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1998年上半年宋出外打工,1998年6月宋两次回家看孩子,婆家人均无理阻挠,并殴打她。2001年4月,两人离婚,儿子直接抚养权判归她,但婆家一直将孩子留住不给,上星期宋到婆家去看望孩子,又遭威胁辱骂,并被追撵,一时想不开就不想活了。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印台区立地坡村采访此事。记者告诉他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并告诉他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任军良表示,上星期宋回来他们没有阻挠她看望孩子,对于新婚姻法的规定,他们表示支持,只是宋看孩子不能在他家,要另外约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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