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化名),我院已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你涉嫌盗窃一案。因你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失足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现指令你到居委会进行无薪社会服务。”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正式向失足少年黎明下达了新出台的法律文书“社会服务令”。据悉,这是该院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挽救新形式的首次尝试。
黎明系某足球学校的学生,去年寒假期间去网吧玩时,盗窃了价值1250元的手机一部。在公安机关传唤过程中,迫于思想压力,他主动将手机退还网吧。长安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黎明犯罪情节轻微,拟作不起诉处理,在事先征求本人及其家长的意见后,检察官将他安排到远离居住地的长安区一居委会,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进行无薪社会服务。
在居委会“服务”的日子里,黎明除了看法律书籍、写读书笔记、做一般性工作外,还有不少特殊的科目:检察院为他特聘了辅导员进行传统教育,听着残疾军人的追忆,黎明哭了;居委会安排他到华北烈士陵园为党员活动联系参观事宜,黎明圆满完成了任务;检察院特聘辅导员、退休老干部李琦专门买来《少年普法画廊》一书赠给他,这本书成了黎明天天翻看的作业;和两个办事处的党员到烈士陵园参加活动,同在场的50多名党员一起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黎明被深深打动了……
黎明告诉记者,今后他一定要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学生。他说,自己现在每天坚持锻炼,返校后要重返学校足球队,他还要争取被足球俱乐部选中,希望将来能有机会为祖国争光。
长安区检察院此次在全省首推《社会服务令》,主要是借鉴了国外和香港等地实行的让犯了轻微罪行的人参与社会服务以代替被检控的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加以改进。他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的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是: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到公益性机构,由检察院聘请社会辅导员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有益社会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补偿,使其建立责任感及重拾自尊,不再违法,并以其在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决定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来代替检控。
谈起实施《社会服务令》后的变化,长安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左庆龙说,同以往的工作方法相比,该项工作增加了社会实践这一课,把单纯说教扩展为多种方式综合运用,形成了政法机关、社会机构、家庭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合力,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分悔过自新机会,从而体现了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良好效果。(本报记者 尹书月 通讯员 王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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