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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随母自己定 十龄童要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1日17:03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通讯员 祁云奎 张秀梅 记者 胡磊)近日,省城一名10岁女童要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得到了济南历城法院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温某与被告张某于1994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年仅两岁的女儿由父亲张某自行抚养。1997年3月,原告温某未经被告同意,将女儿从学校接回家抚养至今。其间,张某没有向温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现在,10岁的女儿已上小学二年级,各种学习费用日益增多。为此,母女二人将被告张某起诉至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

  法院还查明,温某现在没有固定收入,张某月收入千余元。女儿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认为,孩子已年满10周岁,随父还是随母,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遂依法判决女儿随母亲温某生活,父亲张某自2001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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