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9日下午,王红伟伙同张华窜至昆明市春苑小区某宿舍持枪抢劫,杀死3人后并劫获现金20万余元及一些财物。昨日上午,昆明市中院公开审理这起恶性杀人抢劫案。
被告人王红伟,又名李煜、王昆。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1994年9月30日减刑释放。2000年6月29日因涉嫌抢劫杀人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经西山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被告人张华,1991年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00年1月1日减刑释放。2000年6月29日因涉嫌抢劫杀人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经西山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本案经西山分局侦查终结,以王红伟涉嫌抢劫杀人罪、诈骗罪,张华涉嫌抢劫杀人罪移送西山区检察院审理,该院审查后,依法报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查明:去年6月1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红伟伙同被告人张华窜至春苑小区春阳里某宿舍,用事先准备好的刀、手枪相威胁,并用胶带纸将公民童云荣、常希益、童绩东的手、脚及嘴捆绑堵塞后,从其家中的保险柜里劫得现金人民币20万余元和一些金手饰、玉手镯。两被告因惧怕被害人的告发,便将童云荣等3名被害人杀死后并将3具尸体放在不同卧室里后逃离现场。随后两被告将所有作案凶器用塑料袋装好,还将作案现场打扫了一翻后,卷走所得的赃物、财物及作案凶器逃离现场。被害人童云荣经法医检验系被钝器打击头颅脑损伤,合并钝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致胸腹部闭合性损伤、肋骨多发性骨折、肝脏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常希益经法医检验系被钝器打击头颅致颅脑损伤,合并心脏贯通性刺创、左侧血胸失血性休克死亡。童绩东经法医检验系被钝器打击头颅致脑损伤,合并颈部锐器切割创、心脏、肝脏刺破出血、左侧血胸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8年3月,被告人王红伟伙同李文昆(另处)以购买水泥为名,骗得云南磷肥厂下属企业云岭水泥厂的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的水泥,水泥销售后所得赃款被挥霍。
1999年3月,被告人王毁伟伪造了一本昆明市新迎小区7组团某宿舍的房证(其户主为王昆),后将该房以17万余元的价格卖给顾某,骗得顾的首期付款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逃匿。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红伟、张华以暴力方式实施抢劫,为毁灭罪证杀人灭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同时王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的手段骗取公私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红伟、张华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昨日的庭审共进行了5个小时。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展开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红伟认定了所有犯罪事实;被告人张华认为,他只是在王红伟的指使下实施抢劫、杀人,3名被害人的死并非他自己是主要凶手,整个抢劫、杀人过程都是王红伟的唤使。本案将择日宣判。(柏立诚 毕烨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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