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潘劲东
名人官司里,近来频频出现精神损害赔偿的字样。
几天前,曾经轰动一时的歌星潘劲东打人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被打者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索赔;一位女士由于认为作家虹影的新书《K》涉及了当年她父母的生活隐私,且不真实,因此向虹影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索赔……记者发现,在北京法院最近审理的不少案件中,判赔数额有所突破,人的尊严价值正在法律中突现出来。
判赔额突破5000元大关
去年,“丑女”高彬把一家对她有相貌歧视而拒绝她入内的酒吧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5万元,但法院一审只判赔4000元。然而实际上,4000元在当时的精神赔偿案件中还是较高的数额。因为,北京一直没有出台关于精神赔偿的地方性法规,精神赔偿的多少成为法官酌情而定的一个相当“微妙”的东西。很长时间以来,北京的法官遵循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在一般的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00元。
这种情况最近发生了变化。不久前,一位孕妇被狗咬伤后注射了狂犬疫苗,不得不打掉腹中两个多月的胎儿,因此她要求1万元的精神赔偿,而法官在判决中全额支持了她的要求。丰台法院主审法官李岩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案件,以前最多判赔精神赔偿一两千元,但是他考虑到这名孕妇初胎流产,不但精神上承受很大痛苦,而且有可能造成习惯性流产的风险。更重要的是,这毕竟是一个小生命,从人的尊严和价值考虑,他决定全额支持她的精神赔偿要求。李岩法官认为,关于精神赔偿目前确实有逐渐走高的趋势,较之以前出现了较大的突破。这主要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赔偿的上下限,但是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度。
司法解释首次提及精神赔偿
美国一家公司向因轮胎爆炸而受伤的汽车修理工兰迪赔偿了1.05亿美元、通用公司也曾向一名死亡少年的家属赔偿1亿多美元。对于这种差别,最高法院副院长唐德华解释说,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生活、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状况,巨额的精神赔偿不太可能发生,但是必须说明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对于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都将作出更具体、更有保护力度的司法建设。据了解,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有不少突破性的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赔偿的范围、标准以及什么人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它首次提出当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以及隐私和其他人格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人的尊严究竟值多少钱
对于精神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要求法官根据侵权的过错程度、造成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据了解,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已经作出了关于精神赔偿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了赔偿的上下限,但差别也是相当大。上海精神赔偿上限为50000元,重庆精神赔偿上限为10000元,浙江精神赔偿下限为5000元,广东精神赔偿下限为50000元。虽然现在不少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对于精神赔偿已经有所突破,但是仍然有点“心里没谱”,因为自由裁量度过大,有可能较多地加进法官个人的情绪和个人的认识,所以他们希望能够在细则中较细地规定,什么样的侵权适用多高的赔偿,真正为尊严“定个价”。本报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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