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7月12日消息:明明几次诊断结果均证明自己怀的是双胞胎,可产时从医院手术室里却仅抱出一个男婴!引人注目的产妇霍美凤状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的“索子案”昨天下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霍美凤的委托代理人就“B超检查结果能否作为惟一证据”与被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的代理人进行了激烈辩论。经过近三个小时的举证、质证,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19日和9月27日原告两次到被告医院进行B超检查,B超超声诊断报告均提示为双胞胎。同年9月29日,被告医院对原告按双胞胎预产进行了必要的准备,手术中实施局部麻醉,原告神志清楚。原告经剖腹产手术顺利产一男婴,体重3550克,发育正常。2000年10月7日原告丈夫在出院证上签字后出院,出院证内容为“孕二、产二、单胎、臀位”。
法院认为:B超超声检查虽然是比较科学的检查手段,但其检查结果毕竟与仪器精密程度、被检查者自身状况和仪器操作者的自身经验及工作的态度有关,原告仅以B超超声检查就断定自己所怀为双胞胎,在无其他相关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返还另一子女,证据不足,原告诉请不予支持。但被告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
据法制日报报道,宣判后,霍美凤及其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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